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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09 | 来源: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扩大体育彩票社会影响,促进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酒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酒泉市辖区内使用国家、省、市、县(市、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及部分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竞技体育竞赛及训练保障等。

第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设计及安装规范并发布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体育彩票宣传内容应使用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提供的宣传内容对体育彩票开展宣传。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公益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单位公益金宣传总体规划,将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传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凡接受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单位,应接受上级体育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农村基层组织等(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宣传,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公益金使用方向、时间、数额等信息。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根据体育彩票宣传需要,积极参与支持体育彩票宣传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体育彩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体育彩票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及体育彩票宣传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彩票公益金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纳入资助项目审核条件,并监督落实。申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制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连同申请一起上报,无宣传计划和方案者,不予核批或上报。

第九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彩票资助标牌及体育彩票宣传内容。体育行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采购规范设计并安装体育彩票资助标牌的器材。

第十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应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等品牌名称。

第十一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或彩票管理机构资助的群众体育组织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或彩票机构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十二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和维护的各类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应在场馆设施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提供不少于场地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及体育彩票宣传。

第十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或体育彩票机构资助的各类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 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等品牌名称。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定期组织公益金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体育彩票机构,对本区域上一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体育行政部门在每年3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公益金使用公告向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宣传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公益金宣传义务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单位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经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考核未达到体彩公益金宣传要求的县(市、区)乡或资助项目由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资助项目资金,取消资助项目的资格等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