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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3-02-25 | 来源: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扩大体育彩票社会影响,促进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及部分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竞技体育竞赛及训练保障等。

资助项目目录除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的以外,甘肃省自行开展的资助项目目录由甘肃省体育局公布。

第三条  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

资助项目宣传应使用的标志、文字、标牌(以下简称资助标牌)的设计及安装规范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的执行。

体育彩票宣传内容应使用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提供的内容对体育彩票开展宣传。

第四条  凡接受国家体育彩票资助的项目,应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甘肃省资助项目宣传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建立资助项目宣传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资助项目宣传工作,并对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三)协调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传的具体部门参与资助项目宣传工作;

(四)对全省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市(州)、县(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资助项目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建立资助项目宣传联系工作机制;考核各县(区、市)体育彩票宣传工作情况;

(三)协调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宣传的具体部门参与资助项目宣传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本级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要求。

第七条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农村基层组织等(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宣传,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公益金使用方向、时间、数额等信息,并协调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开展体育彩票宣传。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省级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应根据体育彩票宣传需要,积极参与体育彩票宣传活动。

第八条  市(州)、县(区、市)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体育彩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体育彩票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及体育彩票宣传工作。

第九条  市(州)、县(区、市)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彩票公益金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纳入资助项目审核条件,并监督落实。申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制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连同申请一起上报,无宣传计划和方案者,不予核批。

第十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彩票资助标牌及体育彩票宣传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采购规范设计并安装体育彩票资助标牌的器材。

第十一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等品牌名称。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应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第十二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或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资助的体育社团组织及其他群众建设组织,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或省体彩中心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十三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和维护的各类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应在场馆设施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提供不少于场地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及体育彩票宣传。

第十四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或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资助的各类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 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等品牌名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益金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体育彩票机构,对本区域上一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体育行政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公益金使用公告向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宣传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公益金宣传计划情况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第十七条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单位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经省体育局考核未达到体彩公益金宣传要求的市(州)、县(区、市)由甘肃体育局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资助项目资金,取消资助项目的资格等处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甘肃省体育局。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目录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目录

一、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

1.雪炭工程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3.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

4.全民健身路径工程

5.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7.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

8.补助地方改善体育设施项目

9.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10.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11.慰问和资助“老少边”地区青少年儿童健身器材

二、全民健身活动及青少年体育活动

1.国民体质监测

2.群众体育活动

3.全民健身运动会

4.青少年校园足球

5.青少年夏令营

6.青少年训练营

7.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

8.科学健身校园行

9.“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

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

1.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2.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体校培训工作

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

4.群众体育基层组织建设

四、竞技体育竞赛及训练保障

1.运动员训练场馆设施建设

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3.运动队保障

4.竞技体育赛事活动、交流培训

五、体育彩票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