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彩销售网点征召启示
第一条 中心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设置销售网点。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及当地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人口数量、社会文化需求等相关因素合理布局、优化网点,制订并实施网点建设发展规划,满足人民群众购买彩票的需求。
第二条 中心委托个人代理体育彩票,并与代销者签订体育彩票代理销售合同。
一、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属网点设置地(区、市、县、乡镇)户口或常住户口,非公务员身份,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 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够一次性缴纳一万元保证金,并能支付网点包装、网络通讯及设备安装、销售资金垫付和网点日常经营等方面的资金。
(三) 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并取得该场所的物业所有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经营权。建议有一定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能接入并安装宽带线路。
二、新设置的网点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体彩必须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
(二) 按中心制定的形象化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网点包装。
(三) 从业人员参加管理分站组织的体育彩票销售上岗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 中心或管理分站对网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销售。
(五) 在网点布设方面,原则上网点之间无距离限制要求,管理分站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六) 上级主管机构制订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 经管理分站审核,对符合网点设置条件的上报中心。经中心审核批准同意设置网点的,由管理分站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体育彩票代理销售合同,发放体育彩票代销证。对不符合网点设置条件的申请,由管理分站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申请设置网点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的缘由、拟设置的地址信息、个人简历、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拟设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第四条 彩票代理销售合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确定。代理销售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合同订立时间、地点、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彩票销售场所的设立、迁移、暂停销售、撤销。
五、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提供与管理。
六、彩票资金的结算,以及销售费用、押金或者保证金的管理。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约定。
八、监督和违约责任。
九、其他内容。
第五条 代销证是体育彩票代销者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代销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彩票代销证编号。
二、彩票代销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彩票销售场所地址。
四、彩票代销证的有效期限。
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甘肃省省内分站联系方式